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生产防范监督管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防范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系统分别转发至基层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防范监督管
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