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06.24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工信部联信发〔2024241号)、《自治区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宁党办〔20241号)精神,促进我区制造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免评即享”项目相关要求,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624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工信部联信发〔2024241号)、《自治区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宁党办〔20241号)精神,更好发挥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赋能作用,加快提升我区制造业数字化发展水平,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拓展“免评即享”项目实施范围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是指围绕工业互联网建设与应用实施的:对企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需求服务等各环节进行的赋能项目,包括内网改造、平台建设、融合应用、安全构建等产业化项目;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项目。

第三条 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遴选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遴选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各地级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科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初审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专项的企业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等。

2.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截至申报期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3.申报项目所属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

4.申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即申报项目装备、工艺、产品等不属于该目录中淘汰类范围。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工作要求。

第七条 地市审核。各地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行文出具推荐意见,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八条 实地复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照《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评分标准》进行实地查验,与企业现场复核确认各指标得分,项目分值80分(含)以上的企业列入拟推荐名单。

第九条 征求意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实地复核意见,提出拟认定项目名单,征求生态环保、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意见,确定拟认定名单。

第十条 结果公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发布认定文件。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 对认定为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依法依规予以支持发展。

第十二条 对当年度参评的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在符合国家相关项目申报、案例征集等基本条件和支持方面的前提下,按照当年度评审得分排序推荐参评相应国家项目申报、案例征集等。

第五章  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项目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撤销认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自治区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