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有关内容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11.12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有关要求,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第八条“1.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修改为“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