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规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组织实施,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行项目资金免评即享机制,根据国务院《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自治区《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实际,我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办法(修订稿)》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政策精准适配我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需求,更好服务新型工业强区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企业及社会公众积极建言献策,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合理意见,对《办法(修订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二、反馈意见方式
1. 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节能处(邮政编码:75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 联系电话: 0951-6363587, 联系人: 王晓军
三、其他事项
反馈意见请注明提出意见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核实。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11日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