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各有关企业、高等院校:
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工信规发〔2025〕5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载体
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由企业和高校共同建设,依托大中型骨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学会等联合自治区高等院校二级教学单位作为建设载体。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高校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参与人才培养的学科和专业应主动对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引领作用。
2.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
3.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资源。
4.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每年提供稳定的经费用于人员聘任、日常运行。
5.具有理念先进、运行顺畅的管理体系。
6.形成稳定的校企合作办学体制,合作的企业处于相关行业领域前列。
三、建设数量
聚焦自治区现代化工、新型材料、清洁能源、数字信息等产业集群和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择优建设2-3个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
四、申报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认真填写《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表》(加盖推荐部门印章,A4纸,一式三份,直接打印不胶装,其它佐证材料胶装成册),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建设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的企业,不再支持建设。
(二)资料审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教育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召开评审会,形成审核结论并提出拟推荐支持名单。
(四)审定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情况,商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报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研究审定,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党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批复,并拨付建设支持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建立工业企业和高校联合育人新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企业和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依托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高水平工程师队伍。
(二)严把推荐条件。各申报主体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联合制定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确保详实具体。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着重对申报主体的软硬件设施、建设预期目标等进行综合研判,保证申报质量,择优推荐。
(三)按时报送资料。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于6月12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促进与产业人才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周雷, 联系电话: 6363589
附件:自治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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