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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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自治区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15 10:12:58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配套制定了《自治区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我区关于推动5G、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与自治区财政厅以问题、目标为导向,加快推进我区产业信息化快速发展,特修订完善了《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配套制定了《自治区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部分。资金支持范围增加了网络化集成创新、标识解析集成应用、网络安全创新应用、智能制造、数字产业培育等四方面,具体有企业内网改造、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安全集成应用、保险产品补助以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评估等,对获得工信部发布的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优秀产品、解决方案等明确了自治区配套支持政策,对数字产业集聚区产业培育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

(二)删除部分。删除了“对被工信部或自治区发布推广的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政策”,将支持标准整合到了对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中。

(三)修改部分。

1.企业上云。此次支持根据企业使用云服务费用的不同额度确定支持标准,带动工业企业广度、深度应用云资源。

2.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细分了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应用示范,资金支持标准不变。

3.对大数据及软件产业支持。提高了大数据与软件优秀产品、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使用云产业园区内云计算服务以及工业APP建设应用的补助标准,分别为投资额的20%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按云服务金额的30%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工业APP合同金额的50%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政策支持的项目范围包括?

(一)围绕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生态体系建设项目;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项目。

(二)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

(三)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四)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五)开展评估诊断、课题研究、规划设计、解决方案、标准制订、应急演练、宣传推广和培训等优化产业信息化发展环境的项目。

(六)获国家工信部信息化领域相关项目。

四、项目申报主体需符合哪些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无严重失信和违法记录;有利用信息技术从事研发、生产、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信息化建设持续投入能力。

(二)申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求,实施成效显著,在本地区、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效应。

(三)项目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完备。

(四)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应当符合当年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五)申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即申报项目装备、工艺、产品等不属于该目录中淘汰类范围。

五、项目补助的标准及要求有哪些?

(一)工业互联网发展应用

1.网络化创新集成应用项目:对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企业内网改造升级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项目:对参与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并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企业集成创新应用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业互联网体验展示推广中心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含企业级、行业级、区域级等),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4.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对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化转型、个性化定制等试点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5.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应用:对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6.工业互联网安全创新应用项目。对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网络安全信息系统集成平台、应用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工业企业购买网络安全类保险产品的,按其合同金额的20%,给予每户企业不高于20万元资金支持。

7.工业企业上云:对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合同金额给予不同分档支持。上云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的,按100%比例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上云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10万元部分按第一档上限补助10万元,超过10万元部分,再按30%比例补助,累计补助上限30万元。鼓励企业使用我区本地云计算服务。

8.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的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外包、研发协同、仓储物流、金融保险等生产性服务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每户企业不高于300万元资金支持。

9.对获得工信部信息化领域的试点示范项目、优秀产品、解决方案等,工信部未给予资金支持的,按其实际投资的20%,给予企业不高于300万元资金补助;工信部给予资金支持的,按获得工信部实际支持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助。

10.对2019年及以后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二)智能制造

1.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评估: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评估,对被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智能制造等级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的企业,分别给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

2.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大数据及软件产业发展

1.对获批国家、自治区大数据与软件优秀产品、解决方案、试点示范项目等,分别给予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落户我区的云计算、大数据企业,自落户年度起3年内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3.支持各类企业使用云计算产业园区内云计算服务,按服务金额给予30%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4.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3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5.以上云劵、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工业APP 建设应用,对应用工业APP产品的企业,每个工业APP 给予合同金额的50%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6.支持软件企业开拓区外市场,对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市场推介会、展会等,给予会务、展位等费用50%最高30万元补贴;对通过CMMI、DCMM等相关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费20%最高10万元补贴。

7.支持大数据、云计算、软件等数字产业集聚区吸引企业、人才、技术、资金等各类要素集中,对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

(四)服务型制造。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经信规范发[2019]9号)要求予以支持。

其他。对开展评估诊断、课题研究、规划设计、解决方案、标准制订、应急演练、宣传推广和培训等优化产业信息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环境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六)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以上项目,但项目应相互独立,不重复计算投资额及发票。申报项目的技术和设备申报条件、发票要求等,具体见当年申报通知。同一项目已获得自治区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自治区产业信息化资金不予重复支持。

六、企业如何申报项目?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印发产业信息化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审核流程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企业按照申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所在地级市工信部门审核推荐。

七、项目审核的程序有哪些?

(一)各地初审推荐。五市工信主管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核,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并对资料和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

(二)形式审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上报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支持重点进行审核,对企业信用惩戒记录进行查询,对企业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补助的进行查重。

(三)组织专家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项目以专家评审和实地查看方式进行审核筛选。

(四)项目软、硬件投资额审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投资额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五)公示及下达资金计划。对项目预选名单,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八、申报项目(企业)的负面清单

1.近三年有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记录。

2.企业经营状况差,连续三年出现亏损。

3.同一项目蓄意包装、重复申报;申报材料与企业真实数据不一致,存在恶意套取国家、自治区财政资金行为。

联系人:赵艳      咨询电话:6363390

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自治区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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