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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8 10:40:50

一、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之间有什么区别,企业如何确定申报哪一类?

机器人应用项目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多关节机械手或多自由度机器装置等工业机器人代替人工完成单调、频繁和重复的长时间作业,或是危险、恶劣环境下作业的项目。

数字化车间是指企业生产车间建立了设备之间的工业通信网络,可以充分采集生产现场的信息,与车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成、分析,以及产品制造过程的可视化管理,产品信息能够贯穿于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智能工厂是指制造企业在建设数字化车间的基础上,将产品、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涵盖了对工厂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企业从产品的研发设计、工艺流程、生产制造、产品服务到营销管理的全业务过程的智能化。利用工业大数据、互联网+、工业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

这三类项目主要是指制造业企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为主攻方向,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机器人项目是企业以“机器换人”为主,机器设备投入在50万元以上,企业劳动生产率较实施前提高10%以上,企业就可以申报,门槛较低。数字化车间是企业的某一个车间应用机器人设备、数控装备达到50%以上,符合设备之间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生产过程可以实时调度、产品信息可追溯等条件,企业就可以申报,门槛比机器人项目高。智能工厂是指企业在建设数字化车间的基础上,全厂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通过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且在全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门槛较高,必须是全厂都达到了5项申报条件企业才能申报。

二、企业申报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我区依法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被列入国家、自治区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企业申报的项目,应为近三年已建成投产的项目。

(二)申报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装备水平应在我区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机器设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2、项目实施后,企业劳动生产率较实施前提高10%以上,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数字化车间应具备的条件:

1、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2、具有一定数量的智能装备。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流程型制造车间全自动化生产线不少于 1 条。

3、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4、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诊断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5、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识别、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6、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数字化技术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四)申报智能工厂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申报的智能工厂项目应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能够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

2、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3、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我区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4、广泛应用智能装备。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 60%以上,数字化车间原则上不少于 2 个,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 2 套。

(五)申报绿色工厂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应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建设规划、制度建设和实施方案齐全。

2、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3、工厂基本满足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

4、能源资源投入得到优化、产品满足工业节能相关强制性标准、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符合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5、污染物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固体废物排放和噪声排放等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6、工厂应达到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等相关标准。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工业固废利用方案,工业固废利用率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

三、企业如何进行申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年度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审核流程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各专项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所在地级市工信部门审核推荐。

四、审核的程序有哪些?

(一)各地初审推荐。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核,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自治区工信厅和财政厅。

(二)形式审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上报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支持重点进行审核,对企业信用惩戒记录进行查询,对企业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补助的进行查重。

(三)组织专家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从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智能化改造、机器人应用、绿色制造等方面专家,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采取打分制,根据综合得分和排名确定进入会计审核环节的企业名单。

(四)设备投资额审核。根据采购管理办法和程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的原始凭证、发票原件及购买合同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现场考察),确定设备实际投资额度,提出预选名单,出具审查报告。

(五)公示。对项目预选名单,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以及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范围的,予以行文认定。

(六)下达资金计划。审核合格的项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会同财政厅确定资金支持方案。

五、企业申报认定后按什么标准进行补助?

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设备投入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联系人:宋文亮       咨询电话:0951-6363645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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