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8 10:28:12
为适应当前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厅对《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宁工信规范发〔2018〕1号)进行了修订。为更好地推动落实,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项目范围包括?
1.列入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库的清洁能源装备、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等自治区重点产业项目,以及围绕工业转型发展实施的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技术改造、智能改造项目。
2.工业领域正在实施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业污染防治、节能环保产业等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重点项目。
3.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确需支持的重点工业项目。且上述重点项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程序确定。
二、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的条件有哪些?
1.申报贴息企业应为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
2.申报贴息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齐全,且项目已开工建设。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和已被确认为“僵尸企业”的企业不予贴息。
3.项目已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4.按照国家、自治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惩戒期内的,不得申报贴息资金。
三、贴息的补助标准及要求有哪些?
1.工业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落实到位的项目贷款,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重点产业企业贴息上限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不超过600万元。贷款贴息按项目年度给予补助,同一项目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年。
2.年度补贴期限最长计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贷款天数计算。中长期贷款存续期内每年按当年实际贷款天数计算贴息。
3.单个项目累计借款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计算封顶贴息资金。
4.申报贴息的贷款必须是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金融机构取得,并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
5.已经享受自治区财政其他贴息补助政策的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本贴息资金。
四、企业如何申报贴息资金?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年度贴息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审核流程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所在地级市工信部门审核推荐。
五、审核的程序有哪些?
1.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核,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自治区工信厅和财政厅。
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上报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支持重点进行审核和筛选。
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各贷款银行对企业借款合同签订额度、实际放贷额度以及贷款时间予以确认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等审批文件、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资料原件,根据银行确认的贷款信息结合资料审核实际情况,确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及贴息额度,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5.审核合格的项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会同财政厅确定贴息资金支持方案。
联系人:缪之因 咨询电话:0951-636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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