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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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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8 10:07:47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改造及稳增长综合奖补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我厅配套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绩效管理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从哪些方面开展绩效考核?

主要从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等方面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考核与评价。

二、谁来考核?

绩效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共同实施,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三、考核对象是谁?

考核对象是有资金使用权限的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

四、绩效考核成绩如何划档?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五、绩效考核结果如何应用?

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部门,被考核部门应当按要求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原则上,对考核评价等级为优、良、中的,根据情况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对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的,限期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待下一次绩效考核通过后方可享受专项资金支持。

联系人:缪之因      咨询电话:0951-6363645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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