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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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9 20:21:02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支持“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宁党厅字〔2022〕37号),为加快政策衔接,科学管理专项资金,结合项目管理实际情况,我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印发执行,相关情况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依据财政部、工信部有关通知精神,2020年1月2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财政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范发〔2020〕1号),用于规范揭榜攻关项目管理。2022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出台《支持“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宁党厅字〔2022〕37号),为加快政策衔接,科学管理专项资金,结合项目管理实际情况,我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7章24条,包括总则、揭榜企业遴选、支持方式、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监管、附则等,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管理办法》全称修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扶持资金由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统筹安排,用于企业对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揭榜攻关和推广应用投入的补助支持。明确揭榜攻关资金来源及用途,项目为后补资金,补助资金可用于揭榜技术及衍生科研投入、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等全过程。

2.为加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审查应用,根据审计相关要求,拟申请揭榜挂帅的牵头企业需具体以下基础条件“(一)企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对揭榜任务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三)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揭榜项目补助标准细化为(一)中期评估合格,按照当期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揭榜资金前期预拨,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二)项目验收合格,按照验收结果确定名次,分别给予项目攻关研发总投资30%、20%、10%的资金补助(含已预拨部分)。研发投入仅包含技术研究、技术熟化、小试中试验证及批量生产前的资金投入,不包含大面积产业化的设备、人工、材料等投入。中期评估补助额度由原办法的当期实际研发投入15%调整为10%。

4.项目实施期自签订揭榜任务书之日算起,统一了项目研发费用补助起始期限;将成果推广方式调整为“以适当方式进行技术成果推广交流。”不在设定成果推广方式。

5.第十三条第二款“实际总投入增加额不超过申报总投入30%”。明确项目研发总投入可小于预算额,但增加额度有比例要求,同时不在限制调整次数。

6.增加项目中期评估内容:“项目实施1年期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揭榜任务书中期评估指标,委托专业机构集中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对评估合格项目拨付预拨资金。”

7.对揭榜项目申请终止、验收的流程及要求进一步细化。

8.根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项目及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统一要求,揭榜攻关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已拨付资金。申报期项目补助期内一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的企业,停止拨付揭榜资金。

12.《管理办法》实施期限自2023年  月  日-2027年  月  日。原《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管理办法

一图读懂 《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项目管理办法》视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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