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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9-09-04 11:13:08

一、编制背景

2015年以来,根据财政部、工信部、保监会联合出台的保费补贴政策,我委先后推荐天地奔牛、共享集团、吴忠仪表等企业近10种装备产品进入了国家《目录》,同时鼓励上述企业投保,累计争取保费补贴资金321万。但与全国多数省份相比,我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比较滞后,政策支撑有待加强,急需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企业。2017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区内企业应用首台套设备。对我区企业生产的经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产品或关键零部件按照产品销售额5%、最高500万元给予奖励。对我区企业生产的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在国家补贴80%保费基础上,剩余20%由自治区补贴;对自治区认定的首台(套)设备给予50%保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2018年2月,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领导小组印发的《2018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明确:由经信委装备工业处、财政厅企业处负责制定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依据

(一)《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

(二)《财政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

三、编制过程

按照上述编制依据,我处研究起草了《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多次赴共享、天地奔牛、吴忠仪表等重点企业调研和座谈,并会同自治区机械工业协会就办法内容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后将《办法》向财政厅、保监局以及委领导、各行业处室征求意见,共收到10条修改意见,并逐条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中提出的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其中: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为依据;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来认定。

认定的主要条件:

1、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2、技术先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3、质量可靠。产品需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检测。

4、首次进入市场推广应用阶段。

认定程序:

一是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申报。二是各地工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我委。三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和认定,并提出《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项目库》。四是对拟认定产品名单进行公示。五是印发认定文件。

申报奖补程序:

一是我委对企业上报的首台(套)销售奖励项目进行审核,会同宁夏保监局对上报的保费补贴项目进行审核。二是由我委书面告知相关保险公司对企业购买首台(套)“综合险”的真实性和保费生效时间予以确认,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三是根据审核确认的销售额及保费金额等信息,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四是由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对分配方案进行审定,通过后,会同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支持方式:一是对我区企业生产的经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产品或关键零部件,按照产品销售额5%、最高500万元给予奖励。二是对自治区认定的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按照其投保年度保费给予50%补贴,且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补助时间按投保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不超过3年。

以上支持方式中,销售奖励是针对我区企业研制并被认定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销售总额计算。保费补贴针对企业投保的首台(套)“综合险”支出给予补助,已享受国家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不得再重复享受自治区保费补贴支持。

特别说明:(一)首台(套)“综合险”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

(二)针对一些地方出台的首台(套)扶持政策中,对列入国家首台(套)的重大技术装备,在国家补贴80%保费基础上,剩余20%由地方补贴,国家工信部召开会议通知,不允许各省(市、自治区)再补20%保费,已经执行的立即停止。理由是该措施不利于首台(套)市场化推广,不利于激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该措施也导致企业骗补风险加大,个别地方已经出现了保险公司联合企业骗保、违规获得补贴的行为,同时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首台(套)扶持政策,如销售奖励、制定地方首台(套)目录等。下一步,工信部、财政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加大监管措施,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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