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众互动 >> 意见征集 >> 正文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自治区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5 16:45:00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促进我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建设大数据产业新高地,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实际,在对原《关于进一步加快云计算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15〕149号)进一步修订的基础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自治区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19日,意见请发送至邮箱ruanjianchu@163.com或邮寄至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路361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处,邮编750001,联系电话0951-6363942。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附件:自治区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5日

自治区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

若干政策的意见

(审核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推动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动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一)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按照“因地制宜、错位发展、产业集聚”的原则,培育认定一批产业集聚区,支持银川经开区育成中心、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银川丝路经济园、宁夏西部云基地加快发展,形成科学有序的产业分工和区域布局,全力保障园区新增用能指标,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打造集聚发展生态。引导集聚区优化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汇聚大数据、云计算和软件企业,成为产业汇聚的洼地和技术创新的高地。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合作与信息共享,构建多方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当地市、县(区)政府可对其办公场地和标准厂房给予租金优惠或减免。

(三)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对大数据、云计算和软件企业项目用地给予积极支持,对符合相关规划的项目,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时优先保障,确保项目建设用地。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和有明确支出方向的资金外,土地出让收益地方留存部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四)降低生产用电成本。对落地我区符合规划布局的大型绿色数据中心,通过电力直接交易,政府补贴等方式,落实到户电价不高于0.34元/千瓦时,免缴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在落实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后,不足部分由数据中心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予以支持。各市人民政府统筹园区管理园区数据中心电力直接交易。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大型数据中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量用电增速,在到户电价基础上可再给予电价补贴。

二、强化培育引进力度

(五)引进优势企业落地。积极引进国内外投资规模大,技术领先、管理先进、带动作用明显的大数据和云计算优势企业落户我区,发展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对落户我区大数据和云计算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推进技术融合应用。鼓励大数据、云计算和软件企业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行业应用服务,提升社会领域信息化和数据价值实现水平。每年评定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对获批国家、自治区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支持使用云计算服务。统筹自治区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鼓励区内公共云平台资源和云计算产业园区内企业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吸引和带动全区企事业单位使用云计算服务。

(八)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大数据、云计算和软件企业培育计划,评选表彰优秀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

三、着力推动创新引领

(九)推进创新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开展大数据、云计算和软件技术产品研发,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对获批国家、自治区优秀产品、解决方案的,给予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将建有数据处理分析、分布式计算、开源社区等大数据、云计算与软件创新平台的企业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重点培育,对申请创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优先考虑,认定后按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十一)鼓励制定技术标准。对牵头制定大数据、云计算和软件产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单位,在标准公布并执行后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十二)促进产业协作交流。鼓励企业、协会、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大数据、云计算与软件产业生态研究、行业数据收集、政策咨询、规划编制、宣传培训,以及企业服务、产业对接、专业赛事和会议交流等活动。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三)完善信息基础设施。鼓励通信运营商加快传输网、宽带网及5G网络的建设和升级,优化网络通信能力,提高通信网络质量。支持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按其建设投入的50%,给予建设运营公司不高于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在2年试点期内给予每年200万元的运营补贴,将有效疏导各类接入主体的网间流量,提升互联网信息基础水平。鼓励采用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标准新建数据中心,引导现有数据中心开展节能与绿色化改造。

(十四)加大融资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大数据、云计算与软件企业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大数据、云计算和软件企业纳入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工业风险补偿金、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等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扶持。发挥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支持企业股权融资,促进产业发展。

(十五)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积极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云计算与软件行业领军人才,高端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并享受相关待遇。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大数据产业学院或人工智能产业学院,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合作共建公共实训基地,开展相关领域的人才岗位技能培训。

(十六)降低企业税负成本。符合条件的大数据和云计算企业,可享受国家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大数据、云计算和软件企业,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5年免交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在我区工作时间超过1年、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数据、云计算和软件等企业员工,参照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90%的奖励。

本意见自2020年××月××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月××日。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现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上一条:关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修订意见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