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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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 《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6 11:09:09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根据《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修订条件

申请列入《目录》的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注册和纳税关系在自治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且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四)技术先进。申请产品在技术上应有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支撑,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五)产品属于国内或区内首次研制、开发成功,市场前景较好,目前处于市场推广应用阶段。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通过所在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提出《目录》修订意见,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修订建议报告(要求见附件1)。

(二)五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对企业提出的修订意见进行初步筛选和汇总,于9月18日前将报送函、修订意见汇总表(附件2)以及修订建议报告报送自治区工信厅装备工业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发送至nxjxwmll@126.com邮箱。

(三)我厅按照《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程序和规定,组织对修订建议进行审核,形成《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并进行公示和公告。列入《目录》且符合相关要求的装备产品将享受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联系人:自治区工信厅装备工业处马隆隆

联系电话:0951-6363403

附件:1.《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建议报告要求

2.《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自治区重点领域工业互联网赋能与公共服务平台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对《自治区大企业培育行动计划鼓励企业产值上规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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