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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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反馈《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4-15 16:24:17

自治区老龄办:

转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经我厅研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意见》主要任务的第五部分“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中的第十七条“加快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建立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的长效机制,在老年人高频活动场所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认知和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责任单位,建议不列入工业和信息化厅,增加通信管理局。

修改理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明确,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职责是负责工业领域的信息化职能。按照国家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便利老年人使用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1]18号)明确“保留线下传统电信服务渠道,持续完善营业厅‘面对面’服务”,责任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

此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4日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制定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 下一条: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自治区开发区2021年综合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低成本化改造项目竞争性评审办法(暂行)》《自治区成效突出重点开发区评价办法(暂行)》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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