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风建设网上监督岗》问题反映须知



一、本栏目受理对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其直接下属单位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反映和意见建议,不受理对企业以及各地市管辖单位的反映。

二、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反映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违纪问题的举报,请通过有关纪检部门举报渠道反映,对涉及本单位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的举报也可通过本网站的"投诉举报"栏目反映。

四、对工业和信息化厅业务工作和服务事项进行咨询请通过本网站有关栏目或其他渠道反映。

五、反映问题应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反映件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具体反映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问题或建议要求。

六、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针对表述不清、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对于受理范围内的问题,我们将在15日内进行审核并转送被反映单位,被反映单位将在60日内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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