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仇旭辉同志处分决定
发布日期:2015-06-16 14:43:37
6月15日上午,召开了全委干部大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干部、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处级以上干部共计110人参加了大会。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汪珍霞在会上通报了自治区纪委对仇旭辉通知的处分决定,并宣读了《关于给予仇旭辉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宁纪发【2015】37号)、《关于给予仇旭辉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宁监发【2015】11号)文件,委党组副书记、主任张作理代表委党组、领导班子对处分决定表示坚决拥护、执行,并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和全委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开、公正、透明。同时要求各支部自查自纠,以仇旭辉、高重瞳的违纪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讨论和警示教育,充分认识当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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