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对我区已建成的4个 钢铁项目和3个电解铝项目予以备案
发布日期:2015-09-15 17:12:25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精神,2014年以来我委和自治区发改委先后对宁夏申银特钢等4个已建成钢铁项目进行了核查,自治区政府以《关于商请备案认定有关钢铁电解铝项目的函》申请了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备案,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评估后,同意由我委和自治区发改委备案。经我委与自治区发改委多次讨论研究,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特种钢铁项目等违规建成钢铁、电解铝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对宁夏申银特钢公司年产300万吨特种钢铁项目、宁夏博宇特钢集团公司100万吨优质特种钢改造项目、宁夏钢铁集团100万吨轧钢技改项目和320万吨钢材项目,以及青钢峡铝业公司年产27万吨和30万吨电解铝异地改造项目、锦宁铝镁新材料公司年产42万吨铝镁合金项目予以备案。这7个项目正式备案后,我区钢铁和电解铝生产企业将在融资、政策等方面得到国家和自治区更多支持。(原材料处)
上一条:石嘴山高新区对园区内在建工程开展春季复工检查 下一条:自治区经信委《申请减免神华宁煤煤炭间接液化项目消费税的提案》并入全国政协重点提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