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组织开展新能源电力直接交易
发布日期:2016-01-22 09:27:09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电力市场化改革,通过市场手段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扶持工业企业生产,日前,我委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一季度新能源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一是一季度总交易电量5.6亿千瓦时;二是用户必须是一季度用电量不低于300万千瓦时且符合电力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电解铝和纺织行业企业;三是发电企业必须满足风电、光伏装机总容量不低于40万千瓦。这是我区首次组织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1月8日,符合本次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等8家新能源集团公司,与中银绒业等4家电力用户签订了交易合同。发电企业平均让价11.4分,合计降低生产企业用电成本6384万元。
本次新能源直接交易,是我委面对目前经济下行严峻形势,促进我区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创新之举,也是我区落实电改9号文及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保障区内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交易,在提高了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缓解了新能源弃风弃光的同时还降低了重点行业企业用电价格和成本,有力的支持了发电、用电企业协调发展。
1月8日,符合本次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等8家新能源集团公司,与中银绒业等4家电力用户签订了交易合同。发电企业平均让价11.4分,合计降低生产企业用电成本6384万元。
本次新能源直接交易,是我委面对目前经济下行严峻形势,促进我区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创新之举,也是我区落实电改9号文及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保障区内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交易,在提高了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缓解了新能源弃风弃光的同时还降低了重点行业企业用电价格和成本,有力的支持了发电、用电企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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