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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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开展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

发布日期:2016-08-08 10:01:07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重点行业、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监管,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工信厅函〔2016〕350号)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 
    本次节能专项监察共涉及钢铁、合成氨、铁合金、烧碱、焦炭、水泥、电解铝等7个行业67户企业。其中,在钢铁企业开展能耗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在合成氨、焦炭、铁合金、烧碱企业开展国家和自治区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在电解铝和水泥企业开展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核查和预警监察;同时,对7户重点用能企业电机、配电变压器执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实施监察,对3户重点用能企业燃煤锅炉执行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情况开展监察。
    为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将这次节能专项监察分企业自查、现场监察和总结上报三个阶段,实行分级监察的方式进行。其中12户企业由自治区组织监察,55户企业由所在行政区域内各市工信局组织监察。
(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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