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6-09-06 10:57:38
为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宁党办发﹝2016﹞6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年-2017年)》(宁政办发﹝2013﹞17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宁政发﹝2014﹞1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近期,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成立以主任沈左权为组长、其它副厅级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为成员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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