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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经信委传达学习 《中共中央关于学习〈胡锦涛文选〉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关于学习<胡锦涛文选>的通知》精神

发布日期:2016-10-21 15:43:10

    10月20日,自治区经信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学习〈胡锦涛文选〉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关于学习<胡锦涛文选>的通知》,讨论研究抓好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自治区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沈左权同志主持会议,委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玮同志对中央《决定》和自治区《通知》进行了传达,提出了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委党组书记、主任沈左权同志在传达结束后就学习贯彻《胡锦涛文选》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胡锦涛文选》的出版发行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胡锦涛文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内容丰富、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他强调,委党组要尽快制订下发全委关于学习《胡锦涛文选》的通知,组织全委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行动起来,掀起一轮学习《胡锦涛文选》的热潮;要筹措资金,为党组中心组成员及各党支部购买和发放《胡锦涛文选》,为组织学习奠定基础;有关处室要通过开展检查抽查、学习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抓好《胡锦涛文选》学习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用《胡锦涛文选》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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