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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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对相关企业进行 节能专项监察

发布日期:2016-10-25 17:34:43

    2016年9月,全区各级节能监察机构正在分别对67家重点高耗能工业企业进行节能专项监察。 
    本次专项监察是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及补助经费的函》开展的2016年度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此次专项监察分企业自查、现场监察和总结上报三个阶段。8月自治区经信委下发有关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节能专项监察,主要针对钢铁企业能耗情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以及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情况进行专项监察。按照通知安排此次节能专项监察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监察方式进行,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神华宁煤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由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组织监察,其他55家企业由所在行政区内各市工信局组织实施监察,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对相关单位和企业也进行了培训,目前各市严格按照此次专项监察的安排,相关企业已初步完成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自查报告,现已进入实施监察阶段。
    专项监察的开展对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强化重点行业、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促进企业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对违法违规超耗能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日常监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的节能监察执法机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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