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公告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7-03-17 10:10:41
为规范建筑垃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秩序,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并予以公告。
根据公告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符合《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所列条件的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根据公告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符合《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所列条件的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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