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经信委与固原市人民政府通力合作加快淘汰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企业
发布日期:2017-04-19 14:59:53
为全面淘汰固原市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促进固原市马铃薯淀粉加工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2〕7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6〕103号)要求,近日,自治区经信委与固原市人民政府沟通协商签订了《关于加快淘汰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企业的协议》。
《协议》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固原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以下简称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淘汰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年度淘汰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企业拆除相应生产装置,做好人员安置,按期完成淘汰任务。2017年9月底前淘汰24家企业,占全部淘汰企业的50%以上,2018年9月底前淘汰全部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自治区经信委负责督促、指导固原市开展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淘汰工作。负责落实奖励资金,2017年、2018年每年从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固原市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淘汰工作。
《协议》的签订,将加快马铃薯落后企业淘汰速度,为固原市马铃薯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打下坚实基础。(原材料工业处)
《协议》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固原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以下简称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淘汰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年度淘汰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企业拆除相应生产装置,做好人员安置,按期完成淘汰任务。2017年9月底前淘汰24家企业,占全部淘汰企业的50%以上,2018年9月底前淘汰全部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自治区经信委负责督促、指导固原市开展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淘汰工作。负责落实奖励资金,2017年、2018年每年从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固原市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淘汰工作。
《协议》的签订,将加快马铃薯落后企业淘汰速度,为固原市马铃薯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打下坚实基础。(原材料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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