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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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首次组织对全区水泥生产企业开展阶梯电价专项监察

发布日期:2017-05-24 16:09:36

        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宁经信节能发[2017]159号)文件要求,自5月22日开始,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首次组织对全区23家水泥生产企业(含8家水泥粉磨站)开展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为切实抓好本次专项监察工作,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组织了专题培训,统一了监察内容、方法和程序,编制了监察教材,抽调各市节能监察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组成2个监察组,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重点监察水泥生产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能耗标准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报请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监察结果上报工信部和有关部门,按有关政策标准执行阶梯电价。(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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