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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印发“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8-28 16:11:31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各市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责任,确保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我区制定并印发了《“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方案》采用量化考核方式,设置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按百分制对各市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其中,年度能耗强度降低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考核结果视为未完成;节能措施分为定性和定量两项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工程、技术推广、支持政策、市场化机制、监督检查、节能管理与服务等9个方面。各市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交党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整改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方案》要求,对考核结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等级的市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节能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市级人民政府实行问责,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市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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