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2-01 13:20:50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节能审查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1612号)文件要求,节能技术评审中心近期对预上报国家抽查的部分项目进行了先期监督检查。
11月22日,由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对石嘴山市东明化工电石-氰胺化工循环经济项目等4个项目进行了先期预检。监督检查组一行首先到生产现场实地了解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耗能设备、计量器具配备、节能措施落实等重点情况。随后召集企业分管节能工作领导进行了座谈,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进行了重新宣贯,通报了2016年度国家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照企业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中具体要求,结合企业自查报告和现场了解情况,提出了企业准备过程中不足之处和下一步修改完善的具体要求和时限。
下一步,中心要以国家监督检查为契机,制定完善自治区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节能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得以落实,做好节能审查工作全过程管控。
(节能技术评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