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
发布日期:2017-12-07 17:00:41
2017年12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规范和指导我区节能审查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办法》的印发执行,将对强化节能审查管理,推动节能目标任务实现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节能审查管理工作作了新要求。
一是强化节能审查,加强节能工作。《办法》完善了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增加了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了能源计量管理与能效水平规定,明晰了节能审查部门职责,统一了节能审查分级管理标准,提出了对行政相对方诚信管理要求,既消除了我区原有节能审查制度与国家最新的节能审查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不一致性,又有效加强了节能工作。
二是顺应简政放权和优化投资环境新要求。《办法》明确了行政审查行为边界,加强了对行政行为约束,取消了企业投资类项目节能审查前置规定,缩短办理时限,增加培育优化节能服务市场和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规定,并将属于市场行为和企业可自主决定与解决的节能评估等内容,不再作具体审查要求,以方便企业办事,优化投资环境。
三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办法》规定充分应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加强节能审查行政部门间节能审查信息互通互享和节能审查工作保密制度等措施,有效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我区能源消费增速过快、能源利用效率偏低、地区发展不均衡的节能工作形势短期内难以扭转,出台《办法》十分必要。
一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严格节能准入门槛,大幅提高新上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尤其对新上高耗能项目,要求能效指标达到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先进乃至领先水平,提高项目能效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能源的不合理消费。
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从淘汰能耗不达标的高耗能生产装置,深入开展节能改造等方面发力,避免“两高”项目盲目建设,从源头上、从需求侧控制能源消费的不合理增长、杜绝能源浪费,加快实现产业结构优化,促进节能工作和企业效益双提升。
三是有利于实现节能目标任务。一方面,掌握新上项目的能源消费情况,可以对项目所在地的节能目标任务进行科学的预警调控。另一方面,对能源消费增速过快、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地区,实行高耗能项目能评缓批或限批,以实现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费强度“双控”目标。(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节能技术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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