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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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布2018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要点

发布日期:2018-05-14 17:45:43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等16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全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推动全区淘汰落后工作方式尽快实现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界定标准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落后产能退出推进机制,近期,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8年自治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要点》,明确2018年全区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工作主要以钢铁、煤炭、水泥、精细化工、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焦炭、铅锌冶炼、化肥、造纸、制革、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加工等行业为重点,通过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严格常态执法和强制性标准,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淘汰类产能、无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原材料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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