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经信委圆满完成了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现场监察工作
发布日期:2018-08-27 11:24:43
为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3月下旬开始,自治区经信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8〕73号)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暨钢铁、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宁经信函〔2018〕122号)精神,对全区列入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的72家钢铁、水泥、电石、合成氨、焦化等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工作。这次现场监察由自治区经信委统一组织,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具体实施,抽调市县节能监察人员,采取“跨区域、异地交叉”的方式进行。
现场监察中,监察人员注重现场勘察,深入企业生产一线,了解生产工艺、设备运行及节能管理情况;注重数据比对,对企业生产台帐、财务报表、统计报表、销售榜单等数据进行交叉核对,力求指标核算客观真实;注重节能宣传,利用现场监察时间进行政策宣贯,对企业提出的疑惑进行解答。
通过现场监察,一是加强了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在被监察企业的贯彻和落实,凸显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震慑力。二是准确掌握了企业真实的能效水平,极大提高了企业人员的能源管理水平。三是锻炼了队伍,提高了各级监察机构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专业技能,监察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等到了保障。
目前,现场监察工作已全部结束,已进入监察结果审核和监察案卷整理存档阶段,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对违法违规企业按程序提请自治区经信委依规进行处理并汇总上报国家。(节能监察中心)
召开监察准备会部署监察任务
监察人员查看设备运行状况
监察人员查看DCS数据
监察人员对案情进行现场调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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