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0-29 08:26:26
为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重点行业的节能监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8〕73号)精神,3月至8月份,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对我区列入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72家企业开展了专项节能监察。
本次专项节能监察,共涉及钢铁、水泥、电石、电解铝、合成氨、尿素、烧碱、焦炭、造纸、建筑卫生陶瓷、电机变压器等11个耗能产品。共查处12家单位产品能耗超限企业和5家原始资料不齐全无法核算企业,按照《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已对17家违法违规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企业数占监察企业任务量的23.6%,查处力度同比往年明显加大。
持续三年的专项节能监察,有效遏制了企业浪费能源或不合理用能行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工作的意识得到了增强,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效水平明显提升。节能监察已经成为我区完成“十三五”双控目标的重要支撑。(节能监察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