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认定5家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
发布日期:2019-02-20 08:23:3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工信部、水利部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室开展了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地市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认定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临河发电分公司、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5家企业为2018年度自治区节水型企业,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工业用水效率。
下一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室将加强对节水型企业的工作指导,进一步落实节水目标任务,强化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推进水循环(梯级)利用、中水回用,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其他企业向节水型企业对标,切实提高全区工业企业节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水平。(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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