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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发布 助力我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

   发布日期:2019-07-19 10:35:47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关于制造强国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制造业的创新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规范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认定管理,近日,依据《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管理办法(暂行)》(工信厅科〔2018〕37号),我厅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

《认定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认定、运行评价、奖励管理、附则五个章节,共16条。按照指标量化打分、建设成效可评、操作实用可行的原则,明确了试点申请认定或创新中心运行评价提交的报告内容和评价的“目标完成情况、创新资源、核心定位、协同化、市场化、产业化、可持续发展”7项指标内容及分值。

今后对通过认定的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同时《认定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对运行评价不合格的创新中心要进行整改,列举了弄虚作假、违法失信、所在单位依法终止等撤销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资格的6种情况。(科技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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