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1-06 09:45:16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厅内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现将《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全球疫情仍呈大流行态势,奥密克戎等新变异株不断出现,给疫情防控带来新挑战,疫情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国内局部地区疫情有所起伏,防控形勢复杂严峻。我区疫情总体稳定,但多种风险因素持续存在,加之2022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临近,人员流动聚集性增加,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加大。为做好“两节”期间园区、厂区和厅内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急防和常防、外防和内防、人防和物防、点防和面防一起抓,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严防疫情输入,做到思想防线、形势研判、精准防控、责任链条一刻不松,确保工业经济稳增长、广大干群健康平安过节。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布署,在厅党组领导下,厅“两区办”、办公室、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处和消费品工业处负责严格执行、抓好落实。
(二)统筹部署。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发展两不误,统筹外防输入和内防反弹两手抓,统筹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两提高,提升“两节”期间疫情防控效能。
(三)提级防控。在常态化防控工作基础上,保持高度警惕,针对工业经济发展、能源保供、医药物资储备等环节,从严从紧落实防控措施,全面主动积极应对。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各市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要密切协作,加强园区、厂区疫情监测预警。监测厂区职工健康状况,督促出现发热症状职工尽早就医,减少与其他职工接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开发区管委会针对“两节”期间人员流动频繁等情况,要指导园区企业有效落实监测措施,遇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二)严防疫情输入。各市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主动搜索排查机制,严格落实外籍来宁人员、外省区返宁入宁人员排查等措施,及时引导返宁职工及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等。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14天内有外省区旅居史人员单位报告制度,及时教育引导相关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职工返岗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职工及相关人员返乡后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各厂区凡发现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社区,引导职工积极配合社区落实管控措施。
(三)严格物传疫情防控。各市(县)工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进一步完善入宁进口货物管控措施,强化进口货物信息对接共享,加大进口企业监管力度,分级分类严格实施进口货物集中查验、集中采样、集中消毒等“三集中”措施,确保进口货物运输、装卸、分流等环节票证查验、预防性消毒、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全覆盖。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配合属地邮政系统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消毒、监测等制度,规范工作流程,防止交叉感染。要加强交通工具消毒管理。对企业交通工具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
(四)严格人员出行要求。各市(县)工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确保“两节”期间人员有序合理流动。积极倡导“非必要不离宁”,严格限制职工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区)。若发生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园区、厂区职工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区)园区、厂区职工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各市(县)工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辖区内企业,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职工错峰返乡返岗。
(五)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辖区内企业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严格按照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实会议、活动审批制度,严控人数规模,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弘扬节约风尚,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市(县)工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营造群防群控良好氛围。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浴室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14天内有外省区旅居史职工及相关人员返宁后,自觉落实核酸检测措施,两周内不聚集、不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和密闭空间公共场所,加强自我健康监测等。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力度,把疫情形势讲清楚,把法律责任讲清楚,把防疫常识讲清楚,让职工明形势、知义务、强责任,夯实疫情防控群众基础。
(七)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办公室要督促机关干部职工抓牢疫苗接种疫情防控有效手段,全力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力度,督促和组织辖区内企业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按照“应接尽接”“应快尽快”的要求,分批有序完成疫苗第一、第二、第三针接种工作,切实提升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接种覆盖率,加快构筑新冠病毒免疫屏障。
(八)提升应急储备能力。坚持“实物储备、轮动储备、产能储备”三到位。消费品工业处要督促自治区医药承储单位按照《自治区医药储备目录》以及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秋冬季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方案》,对疫情防控类物资做到动态监测报告、足量储备、轮动储备,确保随时调得出、用得上,不造成损失。各有关处室要继续按照疫情防控任务分工,对全区医疗物资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掌握生产原料供应、设备状况、应急生产准备动态等情况,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下,迅速指导企业生产保供,并做好调度、服务等工作。督促指导自治区医药储备承储企业,做好紧急采购、应急保供、全区配送等准备工作,突发状况下全力做好物资保障。积极配合疫情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及时掌握全区疫情防控物资情况,按要求调拨储备物资、安排紧急采购、启动产能储备企业生产。
(九)做好厅内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厅内各处室(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纪律,加强人员教育管理,不扎堆、不聚集,进入公共区域必须佩戴口罩,非必要不离宁,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向办公室报备。加强请示报告,家庭成员有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处室、办公室报告,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努力守住厅内不发生疫情的底线。做好个人防护,教育引导家庭成员落实好日常防控措施,保持社交距离,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倡导非必要不出行、不走亲访友,带头落实不聚餐、不聚会、不外出等防控要求,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厅机关、各市(县)工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坚持底线思维,力行“四个不能”,落实“四方责任”,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发展,保持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始终处于激活状态,保持24小时应急值守。要持续指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加强宣传引导个人和家庭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强化工作机制。厅机关、各市(县)工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自治区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快速响应、监测预警、信息推送、人物同防、隔离管控、宣传引导、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强化疫情研判,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把各类风险隐患消灭控制在萌芽状态。要强化联防联控,强化培训演练,把各项责任措施压紧压实,提高“最后一公里”措施落实质量。要强化扁平管理、强化应急处置,提高突发疫情处置效率,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确保“两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厅机关、各市(县)工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自治区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等要求,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自查,认真查找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处室(单位)、企业整改落实,对问题多的企业要蹲点督查、督促整改到位。
本方案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至2022年3月15日,本方案确定的措施是基于当前总体平稳的疫情形势,若发生疫情,将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视情适时调整策略措施。
抄送: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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