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完成2023年度区本级承担的钢铁、水泥专项节能监察工作
发布日期:2023-06-08 17:25:2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重点用能行业节能降碳,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钢铁、水泥能耗限额标准暨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宁工信函〔2023〕93号)要求,近期,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组织对区本级负责的3家钢铁企业和5家水泥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现场监察中,监察人员深入企业一线,全面了解企业2022年度生产经营和节能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调取查阅报表台账资料,审核测算有关数据,对标核实能耗指标、能耗限额等级、能效达标水平以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察人员同企业相关人员就节能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了广泛交流,并结合企业实际对持续做好节能工作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
被监察单位一致认为,节能监察对促进重点用能企业不断规范能源数据管理,深度挖掘节能潜力,最大限度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引导企业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将督导五市按期完成各市承担的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根据年度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持续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以监察促改造、以服务促增效,进一步助推我区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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