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碳排放评价 引领工业绿色发展
发布日期:2025-09-30 17:17:00
——我区工业能评首次引入碳排放评价指标
为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与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3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在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时,按照碳排放双控要求同步对项目碳排放水平、实施影响和降碳措施进行评价,项目碳排放评价结果纳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积极应对节能审查政策变化,组织工作人员认真研究《办法》及碳排放核算方法等,及时制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方法》,修订《节能技术评审要点》等规范和文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和节能报告编制单位在节能报告中增加节能降碳方案分析与比选、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节能降碳措施、单位产品碳排放量、碳排放双控指标核算及影响分析等方面内容,全面引入碳排放评价指标,以此引导工业项目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
9月份以来,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已对原源(宁夏)鲜乳制品有限公司新质乳品精加工生产、宁夏创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化硅晶体等4个项目开展节能评审,对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单位增加值(产值)碳排放、碳排放总量、碳排放结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等)等进行了评价,以上项目能耗指标、强度指标等均符合自治区相关要求,且碳排放强度指标对我区降碳目标有积极影响。
下一步,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将继续深入研究碳排放核算、碳排放评价、碳指标应用等问题,探索建立“能碳”协管机制,引导企业加快能效提升、清洁能源、节能降碳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速形成绿色低碳竞争优势,为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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