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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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 为经济增长极赋能法治保障

发布日期:2025-12-01 09:21:38

2025年1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区首部针对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宁夏开发区建设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为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立法背景:锚定发展痛点 破解体制机制障碍

开发区是宁夏工业经济的“核心引擎”和增长极。目前,全区共有纳入管理的开发区24家,入驻规上工业企业1192家,贡献全区76%以上的规上工业总产值,开发区已成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条例》针对解决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社会事务管理剥离不彻底、经济管理职责履行不顺畅、管委会与行政区权责交叉重叠、“管委会+公司”公司市场化运营作用发挥不明显、产业协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破解体制机制障碍。

核心内容:三大维度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法治定责固根基。《条例》聚焦立法调研中普遍反映的管理体制方面的立法需求,围绕“优化职能、简政放权、规范运行”三大方向,对开发区管理体制予以明确。明确开发区以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理顺与行政区的关系,根据实际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由属地政府承担。为开发区彻底摆脱“全能型政府”的角色束缚提供法治支撑,让开发区能够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企业服务等主责主业中。《条例》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开发区经济事务实行管理,通过正向列举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责,解决以往权责模糊、交叉重叠问题,让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核心职能更加聚焦、清晰,为开发区治理提供清晰的制度遵循。《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和开发区承接能力,科学合理赋予开发区适当的经济管理权限,实现“园区的事园区办”。对于不适宜下放的权限,应当通过延伸服务窗口等方式,为开发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可以根据开发区工作需要和承接能力,委托开发区管理机构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独立的财政管理体制,明确开发区统计体系,加强资产债务管理,以法治约束防范债务风险。

《条例》支持市、县(区)人民政府将运营公司出资人职责授权开发区管理机构。鼓励开发区探索实行人员聘用制、竞争上岗制,支持开发区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流动。推进开发区建立完善符合政策规定、发展实际的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对开发区进行赋权的同时,《条例》规定开发区规范集体决策机制,完善开发区管理机构运营公司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及时防范化解廉政风险,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是法治赋能强产业。《条例》紧扣“实体经济为主、创新驱动为核、绿色低碳为基”的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既为开发区产业提质明确法治方向,又以制度约束守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法治平衡。在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方面,《条例》明确开发区以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核心定位,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根据资源禀赋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特色化、集聚化发展,通过差异化定位实现“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鼓励通过托管运营、“飞地经济”等合作模式开展跨区域合作。《条例》明确立足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巩固延伸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科学布局未来产业,为开发区产业升级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

在创新融合方面,《条例》要求围绕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条例》明确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中试验证等生产性服务业,为企业提供“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全流程服务。同时,明确加大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方式吸纳转化技术成果,真正让创新成果“落地生金”。从立法层面保障创新资源集聚,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提供法治支撑。

在数字化与绿色化转型上,《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推动开发区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打造智慧供应链,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融合。明确开发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动企业清洁生产节能降碳改造,同时要求开发区严格资源节约与环境准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环境安全监测体系,推广能源循环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明确统筹开发区发展与安全,推进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法治保障优环境。服务保障是开发区吸引企业、留住人才的“软实力”,良好营商环境需要法治构建,《条例》从完善企业服务、规范要素保障、建立容错机制等方面,为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推行帮办、代办制,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避免企业“多头跑、反复跑”。要求建立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与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在要素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建立开发区用地保障和存量用地盘活机制,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加强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智能微电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打造绿电园区、零碳园区、智慧园区。《条例》支持开发区合作设立产业子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规范人才服务,要求建立住房、医疗、教育人才服务平台,让人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在行政检查与容错纠错上,《条例》要求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条例》明确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符合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这一机制为干事创业松绑,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其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同时强化责任追究,以法治平衡“激励”与“约束”,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法治环境。

实施意义:为开发区建设注入“法治动能”

《条例》设置了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及附则,共六章三十九条内容。《条例》的出台是宁夏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为开发区管理和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管理和服务,推动开发区产业特色化集聚化发展,促进开发区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引领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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