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专栏 >> 安全生产 >> 隐患曝光 >> 正文

高空作业未取证,暂停作业并处罚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日期:2024-09-25 10:25:03 点击量:236次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2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抽查该公司高处安全作业票,并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发现该公司焊工王某某未按照规定取得高处作业资格,但在硫酸车间脱硫塔高4米处进行开孔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焊工王某某暂时停止高处作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

专家评析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公司焊工王某某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从事高处作业,应当依据本条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本期“应急普法”

您掌握了多少?

赶紧来自测吧~

↓↓↓

知识点自测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下列作业活动,属于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的有(  )。

A.熔化焊接

B.热切割作业

C.压力焊作业

D.钎焊作业



上一条:煤矿事故致16死,被罚1500万元,75人被追责问责! 下一条:26人死亡,20分钟内无人报警!这起重大火灾事故全过程揭露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网站导航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