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未取证,暂停作业并处罚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日期:2024-09-25 10:25:03 点击量:236次
2022年9月22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抽查该公司高处安全作业票,并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发现该公司焊工王某某未按照规定取得高处作业资格,但在硫酸车间脱硫塔高4米处进行开孔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焊工王某某暂时停止高处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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