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行业领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9 19:07:13
行业领先示范企业:指经营状况较好、技术工艺先进、创新能力较强、产品市场占有率和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较高,在本行业内具有显著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一、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补助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
(二)专项条件
1.生产经营。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资产总额2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较高管理水平,核心竞争能力强,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增长势头,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
2.有效投资。近三年来积极实施技术改造或新建重点项目,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在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
3.创新能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出,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拥有核心技术、标准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较大,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智能化水平。广泛应用数字化、智能化装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数字化应用等指标居于同行业前列。
5.绿色化水平。能源管理体系健全、能源资源投入结构优化,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效果良好,绿色化发展水平居于同行业前列。
6.产品质量。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的质量控制系统,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同类先进水平。产品的品牌影响力、美誉度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居于同行业前列,市场竞争力强,有较高的品牌附加值。
7.社会效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造就业岗位,支持乡村振兴等公益事业,对行业、地区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书+佐证资料编辑成册。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宁夏网,在项目申报专栏即可在线申报。
三、认定程序
组织申报——地市审核——专家评审——部门复核——结果公示——授予“自治区**行业领先示范企业”称号
四、支持政策
对认定为自治区行业领先示范的企业,按照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实施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重点项目库予以支持,在申报国家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专项时优先推荐。
优先推荐自治区级行业领先示范企业申报国家级制造业行业单项冠军,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最高400万元资金奖励。
五、动态管理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已认定的自治区行业领先示范企业有效期三年(自认定文件下发之日起),三年后该行业重新认定。同一企业再次认定为自治区行业领先示范企业的,不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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