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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 10000Nm3/h焦炉煤气甲烷化制合成天然气(SNG/CNG)建设项目节能评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4-01 09:10:59

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10000Nm3/h焦炉煤气甲烷化制合成天然气(SNG/CNG)建设项目节能评审的请示》和节能分析文件已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 〔2010〕113号)等有关规定,3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技术评审中心综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宁平工信备案[2015]51号)备案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节能分析报告内容和节能评估专家组意见,对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10000Nm3/h焦炉煤气甲烷化制合成天然气(SNG/CNG)项目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进行了节能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评审,批准文号:宁节能评审发[2016]13号。
    同时,要求你单位,按照节能评审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项目节能分析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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