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生物农药生产基地项目节能评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4-11 16:59:28
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生物农药生产基地项目节能评审的请示》和节能分析文件已收悉。根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要求,3月25日组织专家进行了项目评审,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批复文号为宁节能评审发【2016】15号。
同时要求你单位: 1、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不得选用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艺技术方案等; 2、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和用能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或年能源消费量超过原定消费量10%的,应当重新申请节能评估和审查; 3、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委提出专项验收申请。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生物农药生产基地项目节能评审的请示》和节能分析文件已收悉。根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要求,3月25日组织专家进行了项目评审,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批复文号为宁节能评审发【2016】15号。
同时要求你单位: 1、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不得选用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艺技术方案等; 2、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和用能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或年能源消费量超过原定消费量10%的,应当重新申请节能评估和审查; 3、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委提出专项验收申请。
上一条:关于拟列入2018 年度自治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的公示 下一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取消与相关行业商协会业务主管关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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