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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大南校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节能评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5-06 10:07:07

宁夏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宁夏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大南校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节能评审的请示》及节能分析文件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0〕113号)等有关规定,2016年4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技术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并依据专家组评估意见进行了节能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通过能评,批复文号为(宁节能评审发201618号)。
    同时要求你单位:1、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2、在设计、施工时,选用国家节能机电设备推广目录(产品)中的机电设备,不得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和设备。3、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或年能源消费量超过原定消费量10%以上的,应当重新申请节能评估和审查。4、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委提出专项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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