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管理服务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冶金废渣综合利用年产18万吨矿棉生产线 项目节能评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5-20 18:17:38

    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废渣综合利用年产18万吨矿棉生产线项目节能评审的请示》和节能分析文件已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 〔2010〕113号)等有关规定,4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技术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你公司废渣综合利用年产18万吨矿棉生产线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了节能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评审,批准文号:(宁节能评审发[2016]23号)。
    同时,要求你单位:1、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2、在设计、施工时,选用国家节能机电设备推广目录(产品)中的机电设备,不得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和设备。3、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或年能源消费量超过原定消费量10%以上的,应当重新申请节能评估和审查。4、项目建成后,须向我中心提出专项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2022年度开发区九个重点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进行摸底的通知 下一条:2018年度宁夏重点节能技术评审结果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