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电石渣综合利用1×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及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节能评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6-20 14:30:08
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电石渣综合利用1×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及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节能评审的请示》和节能分析文件已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 〔2010〕113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节能技术评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项目评审,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批复文号为宁节能评审发【2016】25号。
同时要求你单位: 1、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不得选用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艺技术方案等; 2、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和用能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或年能源消费量超过原定消费量10%的,应当重新申请节能评估和审查; 3、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委提出专项验收申请。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电石渣综合利用1×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及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节能评审的请示》和节能分析文件已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 〔2010〕113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节能技术评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项目评审,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批复文号为宁节能评审发【2016】25号。
同时要求你单位: 1、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不得选用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艺技术方案等; 2、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和用能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或年能源消费量超过原定消费量10%的,应当重新申请节能评估和审查; 3、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委提出专项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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