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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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节能评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1-11 14:52:38

  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节能评审的批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节能评审的请示》和节能分析文件已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0〕113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节能技术评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项目评审,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批复文号为宁节能评审发【2017】01号。
        同时要求你单位:   1、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不得选用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艺技术方案等; 2、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和用能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或年能源消费量超过原定消费量10%的,应及时向节能审查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3、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委提出专项验收申请。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全区新增首次入规工业企业奖补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定2020年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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