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浩海桃园民族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银川市桃园民族颐养中心项目节能评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4-27 16:04:49
宁夏浩海桃园民族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宁夏浩海桃园民族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银川市桃园民族颐养中心项目节能评审的请示》及节能分析材料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0〕113号)等有关规定,2017年 3月29日,自治区节能技术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并依据专家组评估意见进行了节能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通过能评,批复文号为“宁节能评审发〔2017〕22号”。
同时要求你单位:1、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用。2、在设计、施工时选用国家节能机电设备推广目录(产品)中的机电设备,不得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材料与设备。3、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4、项目建成后,须向我中心提出专项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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