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宝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型能源建设二期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3-12 09:14:4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宁夏宝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型能源建设二期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并于2018年2月9日出具了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宁经信节能审发〔2018〕2号),同意项目通过节能审查,现予以公示。
上一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遴选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牵头单位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