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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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2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22 09:44:40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细化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方案》(宁党办﹝2018﹞75号),我委商有关厅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2年)》,按照公平性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意见请发送至我厅经济运行监测调控处邮箱nxyxc8009@163.com,或邮寄至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运行监测调控处,邮编750000。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2年)》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企业培育行动计划

(2018-2022年)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我区工业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细化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方案》(宁党办﹝2018﹞75号),着力优化企业梯队,增强优势企业引领示范作用,促进优势企业融合互促、做优做强,特提出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振兴实体经济、打造西部地区转型发展先行区的工作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聚焦优势产业、优质企业,强化政策、资源、服务支撑,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发挥大企业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稳定增长、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大企业数量规模、质量效益双提升。以50亿级企业支撑,100亿级企业带动,500亿级及以上企业领航,努力形成梯次递进、结构合理的大企业群体。力争到2022年,工业总产值50(含)-100亿元的企业达到7家,100(含)-500亿元的企业达到10家左右,500(含)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3家,努力实现千亿元企业零突破。大企业成为拉动我区工业增长的中坚力量。力争纳入培育目标的大企业产值、税收增速明显快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大企业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二、培育对象

(一)基本条件。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产值在50(含)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产值在20(含)-50亿元,且申报近两年企业产值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对象确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全区规上企业的现有规模和成长性,确定年度大企业入围名单。入围企业划分为:潜力企业(年产值20(含)-50亿元)、高成长企业(年产值50(含)-100亿元)和龙头企业(年产值100亿元以上)。

(三)动态管理。入围大企业名录库的企业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分级入库,优保劣汰。每年按上年度产值、增长速度、项目投资及税收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调整。符合要求的,增补纳入大企业名录库。对业绩下降不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大企业名录库。

三、培育措施

(一)鼓励企业产值上规模。在财政专项预算控制总额内,对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入库企业,分别给予地区和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增量上台阶。入库的潜力企业以上年产值为基数增加产值10亿元以上的,通过自治区新兴工业化发展各类专项给予优先扶持

(三)发挥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充分发挥好各级产业基金、企业技术改造基金、贷款贴息基金、差别化电价等作用,对入库企业实施差别化的“四个优先”支持。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资金优先支持入库企业。降低入库企业用电成本,新增产能生产用电优先列入交易范围,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

(四)优化金融扶持方式。完善入库企业上市培育、储备和激励机制。支持入库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系统等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促进上市入库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推动入库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各类债券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入库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组。对入库企业海外并购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重点推进。兼并重组后新增产值和税收纳入我区统计的入库企业,从申报缴纳首笔税款(不含扣缴)起3年内,由受益地方政府按其并购产值增加部分的0.5%,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有关部门、单位与区内企业进行产需对接。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宁夏造”产品。

(七)支持企业建立配套产业园。鼓励入库企业围绕主导产品,以产业链、价值链为核心,在园区内建设配套产业园,并通过为配套企业提供融资、关键技术攻关、仓储、物流、信息等服务,带动配套企业快速发展壮大,促进集群发展,所需生产要素和土地优先满足。对产业链延链、补链、融链贡献突出的入库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鼓励。

(八)实施“直通车”服务。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设立入库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为入库企业提供项目、资金和政策的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服务。入库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需要办理各种审批、备案、核准手续的,根据入库企业提出的需求情况,由涉及的自治区级部门作为该事项的责任单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九)实行精准服务。自治区级领导对口包抓产值达100亿元以上的入库企业,各市领导对口包抓本辖区内产值达50亿元以上的入库企业。协调解决入库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过程跟踪服务。对入库企业涉及的重大事项,由各级政府实行“一事一议”。

(十)加强统计监测。建立入库企业运行监测数据库,入库企业每月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自治区工信厅会同统计局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动态监测、引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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