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鉴定验收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31 11:12:12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提出,“对通过自治区新产品鉴定的,每项一次性给予5万元-20万元奖励”,为了规范资金的奖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鉴定验收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相关奖励程序及奖励额度等做了具体规定。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五部分,分别规定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奖励条件、奖励数额及方式、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其中,奖励的数额为每项产品按照研发费用的30%给予奖励,但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多项新产品奖励数额总计不超过100万元。
奖励方式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研发费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通过自治区新产品鉴定的该项新产品研发费用进行核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核定的研发费用,确定对企业的奖励数额。
获得新产品奖励资金的企业有义务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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