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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部分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12 15:15:06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关于落实工业企业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通知》要求,经各市初审、厅内合格性审查,并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对不属于高耗能范围的23户企业,拟支持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12日至5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马彩霞

联系电话:0951-6038446 0951-6038313(传真)

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路361号自治区政府六楼(邮编:750001)

附件:拟享受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企业名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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